| 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须知 |
| 2008-10-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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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留学人员回国证明》是我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所必备文件之一。 1.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: (1)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未申请移民者; (2)在爱尔兰国立大学、理工学院或爱尔兰政府承认的高等院校注册学习毕业、或从事合作研究、访问学者期限达6个月以上者; (3)已在教育组登记注册者。请登陆“全爱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”网页(http://www.cssa.ie); (4)必须是学成后一次性回国者。 2.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需提供以下材料: (1)《留学人员回国证明》申请表(请从本网页“相关表格下载”栏目中下载); (2)有效护照身份页复印件; (3)学位证书复印件(若回国时学校尚未颁发学业证书,可委托在爱同学同事后期办理); (4)若为非攻读学位人员,须有所在留学单位或导师证明信(从事合作研究、访问学者、期限达6个月以上者应说明研修起止时间、专业以及学历层次); (5)回国机票复印件。 3. 申办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程序 教育组原则上只接受书面申请。请申请者在回国前一个月,将所需材料寄到中国驻爱尔兰大使馆教育组,并提供附有回邮地址(在爱尔兰或中国)和贴足邮资的信封,以便能准确寄达申请者本人。一般申办者邮政发出申办材料后,10天内可以收到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。 同时,留学回国人员也可具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享受一定的国家免税优惠政策。有关详情请见www.edutyfree.com.cn。 4.驻爱尔兰大使馆教育组通信地址如下: Education Section Embassy of the People’s Republic of China 118 Merrion Road, Ballsbridge, Dublin 4, Ireland 大使馆教育组 2008年10月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