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关于为在爱出生儿童的中国籍父母出具中国公民证明的办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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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12月14日,爱尔兰司法部颁布“为在爱出生儿童的父母办理居住许可的处理办法修正案”。根据爱司法部的要求,2005年1月1日以前在爱出生儿童的父母申办居留权,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、在爱居住证明及与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。为便于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申办临时居留,中国驻爱尔兰大使馆可为申办人出具证明申办人为中国公民的函件。请有关申办人备齐有关材料来大使馆办理。 一、 申办人遗失中国护照需备齐下列材料: (一) 原护照的复印件,或中国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; (二) 警察局报失单; (三) 当地英文报纸遗失声明(LOST AND FOUND); (四) 个人陈述书(写明护照于何日何地如何丢失); (五) 护照照片4张(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护照照片,其中头部宽度为21~23cm,头部长度为28~33cm); (六) 儿童的出生纸和复印件; (七) 房东的证明信或者半年来房租单据复印件; (八) 2005年前的电费或电话费单据复印件; (九) P45/60纸(如有)及复印件。 二、 申办人护照已过期需备齐下列材料: (一) 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; (二) 护照照片4张(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护照照片,其中头部宽度为21~23cm,头部长度为28~33cm); (三) 儿童的出生纸和复印件; (四) 房东的证明信或者半年来房租单据复印件; (五) 2005年前的电费或电话费单据复印件; (六) P45/60纸(如有)及复印件。 三、 申办人无中国护照需备齐下列材料: (一) 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件和复印件,或中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公证; (二) 个人陈述书(写明于何年用何种办法进入爱尔兰,及到爱之后的生活、工作经历); (三) 护照照片4张(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护照照片,其中头部宽度为21~23cm,头部长度为28~33cm); (四) 儿童出生纸和复印件; (五) 房东的证明信或半年来房租单据复印件; (六) 2005年前的电费或电话费单据复印件; (七) P45/60纸(如有)及复印件。 申办人的居留许可如获爱方批准,即可携带居留证明及复印件,并填写中国护照申请表,来中国大使馆申办护照或申请护照延期。 特此公告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爱尔兰大使馆 2005年1月18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