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简化护照收费项目,倾接外交部有关部门通知,现对97版因私护照的有关收费项目调整如下:
取消因私护照第二次补发的收费项目,将因私护照的非正常换、补发的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90欧元。因私护照的新发、换发、延期、加注及旅行证等收费仍维持现行标准不变。
本通知自2005年8月1日执行。
驻 爱 尔 兰 使 馆
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